广州市市政建材职业学校招聘教师、教辅人员和职员公告
广州市市政建材职业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坚持走“可持续发展”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道路,构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连通的职教“立交桥”。我校是教育部、建设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目前设有19个专业,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机械制造三大类社会急需专业,已形成了“大市政”特色的专业群。市政工程施工专业被教育部、建设部批准为建设行业紧缺人才专业。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96%。
学校是建设部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工程施工与给水排水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学校2000年获得建设部建设类行业一级培训资质,2005至2007年连续三年荣获全国市政行业职工教育成果创新奖。
因教育教学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教辅人员和职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和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应聘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达二级乙等以上,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凡通过办教师资格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可接受报名申请;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3)属于未婚,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4)属于已婚的,配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广州市户口;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在职人员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的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应聘者持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的附计生证明)、简历、相片(小一寸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市政建材职业学校元岗校区教学楼一楼大厅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笔试时间:2008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面试和试教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范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谈,试教)。应聘教辅人员和职员不需要试教。
(一)笔试
1、笔试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进行教育理论素质(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论)测试。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3、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
2、面谈和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3、面谈和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试教包括实操部分)。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和应聘者各付50%,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2、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3、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地址:广州市沙河元岗路元岗北街161号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7287651 020—87077710 邮编:510500
本公告有关条款的解释权在本校。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