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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关于招聘选拔辅导员、干事、图书管理员、档案员的公告 根据长春工程学院2008年度人员招聘计划及《长春工程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现将本年度招聘辅导员、干事、档案员及图书管理员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相关要求 序号 | 部门 | 专业 | 学历(学位) | 性别 | 年龄 | 人数 | 使用意向 | 特殊要求 | 1 | 图书馆 | 图书馆学或图书情报学或文科类 | 硕士研究生 | | 30周岁以下 | 2 | 图书管理 | 英语四级 | 2 | 档案室 | 图书情报 | 硕士研究生 | | 30周岁以下 | 1 | 档案员 | 计算机国家二级 | 3 | 机关或教学单位 | | 硕士研究生 | | 30周岁以下 | 2 | 干事或辅导员 | 计算机国家二级 | 4 | 教学单位 | | 硕士研究生 | | 30周岁以下 | 2 | 教学干事 | 英语四级 | 5 | 教学单位 | | 硕士研究生 | | 应届毕业生(28周岁以下) | 2 | 专职辅导员 | 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考虑 | 6 | 学科办 | | 硕士研究生 | 男 | 30周岁以下 | 1 | 干事 | 英语四级 |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信守法; 2、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综合组织及协调能力,字迹书写工整。 3、外观形象好,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1、由人事处根据学院用人计划在校园网上公布招聘信息。 2、个人申请。申请人将包含个人详细情况的简历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人事处(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外语、计算机等级证,各种奖励证等),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不得由他人代填)。 3、资格审查。人事处按照学院规定的应聘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4、理论考试。由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主要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及相关的基本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需求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理论考试(满分100分)聘请校外专家出题、评卷。 5、面试考核。人事处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考核测评小组,对应聘人进行面试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语言表达、仪表仪态、文字书写、应变能力等。 6、最后得分。理论考试、面试考核两部分得分按百分比算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理论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7、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人事处将考核情况上报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聘用人员。 9、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对拟聘人员的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10、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由人事处为其办理人事手续,签订合同。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从2008年3月25日至2008年4月3止。 2、4月7日应聘人员笔试。 3、4月8日至4月11日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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