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08年招聘1名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隶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专门从事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专职机构。根据法官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招聘岗位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类教师岗位1人。二、招聘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2、热爱法官教育培训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3、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1963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4、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师系列(法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科研调研能力,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参加省级以上评奖获三等奖以上的学术论文及调研成果);具有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熟悉法官教育培训工作。5、身心健康。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三、招聘程序1、经省人事厅审查备案后,招聘信息在山东人事信息网上发布。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递交个人材料:本人简历、身份证、学术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应聘人员应于2008年6月3日以前,将个人资料送至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人事处。3、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履历、综合素质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4、试讲和考核。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试讲,授课范围为《民事诉讼法》,具体内容自选,试讲时间每人30分钟。经专家组对试讲人员的教学效果进行评议并量化打分,择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对通过试讲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5、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对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四、联系方式: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邮政编码:250013联系电话:0531-86323051联系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人事处苏艳玲朱爱丽 附件:岗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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