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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旺苍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招聘117名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意见

2008-07-23 聘教网 http://www.pinjiao.com


四川省旺苍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招聘117名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意见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我县招聘中小学教师117名。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试行办法》规定,现就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1、高中教师23名(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5名、物理3名、化学1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2名、音乐舞蹈1名、美术1名、心理辅导1名)。
 
2、职教专业课教师6名(数控1名、旅游1名、文秘1名、电子1名、机电1名、财会1人)。
 
3、初中教师22名(语文3名、数学5名、英语5名、物理2名、化学1名、历史1名、音乐1名、体育3名、计算机1名)。
 
4、小学教师63名(语文22名、数学21名、英语11名、音乐2名、体育4名、美术3名)。
 
5、特殊教育教师3名。
 
6、以上招聘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剂。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我县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4、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个别紧缺学科可放宽到专科毕业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岗位对口或相近。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2003年以前在我县学校代课并取得中师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小学教师。
 
7、具有本市户籍。
 
8、身体、心理健康。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1)报名程序: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代课教师的代课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根据招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2、考试
 
(1)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个别岗位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提出调整方案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施。
 
(2)考试方式
 
①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
 
②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说课)。
 
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3)成绩计算: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在我县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支教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连续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4、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
 
5、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进行公示。
 
6、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岗位设置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
 
五、聘用
 
岗位确定后由县人事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经体检、考核合格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人事代理与聘用管理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新进人员一律要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实施人事代理并按聘用制管理。
 
七、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康 铭(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朱桂桦(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
 
        沈友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杜 林(县人事局局长)
 
        李宏元(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张国昌(县教育局局长)
 
        杨 彬(县人事局副局长)
 
        曾 智(县教育局副局长)
 
2.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牵头,具体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纪律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规范管理,严肃考试考风考纪,保障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其公正性、严肃性,县监察局负责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考务工作规定的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意见由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县人事局         县监察局        县教育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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