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200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制定200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一、设计院简介
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成立于1982年,是由国家建设部批准的轻纺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工程总承包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化工、石化、医药工程设计乙级,工程监理乙级、规划乙级、装饰工程乙级、预应力乙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主管上级为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事业编制。设计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和街39号(儿童公园附近)。
建院以来承揽国内外大中型工业、民用设计、咨询、监理及工程承包项目数百项,遍及全国十几个省市,获得国家、省、部及行业协会各类优秀奖50余项。是我省仅有的几家获得过工业项目国家金奖的设计院之一。
我院以科学管理、求实创新、客户至上、质量第一为宗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赢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同与支持。在我省工业及民用设计院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二、招聘的专业及人数
1.纺织工程专业:2人
2.建筑学专业:5人
3.结构专业:7人
4.水、暖专业:5人
5.电气专业:5人
6.规划专业:3人
7.计算机信息化管理:2人
8.会计专业:1人
9.油汽贮运专业:2人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统招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或急缺专业大专学历),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2、热爱设计工作,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综合素质高。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遵纪守法,达到工程设计工作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标准,服从岗位分配,吃苦耐劳,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四、优惠政策
1、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
2、特殊人才待遇从优
(1)建筑专业2人:有较强的方案能力及丰富的施工图经验,年龄55岁以下,基本工资3000-5000元/月,加效益工资。
(2)电气专业1人:有较强的方案能力及丰富的施工图经验,年龄55岁以下,基本工资3000元/月,加效益工资。
五、考试和考核办法
根据我院2008年人才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订如下考试和考核办法:
1、资格审查
人事部门收到自荐材料后,将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本人参加考试。我院由一名主管生产的副院长任考试和考核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面试和考核。考试和考核结果,报院领导班子审定。
2、考试和考核方式
1)面试
2)考核基本技能
3)合格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调动手续。
4、体检
拟聘人员需提交正规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表。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招聘时间
1、报名方式:携带本人简历、学校推荐材料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2、报名时间:2008年4月17日~2008年5月10日
3、联系人:院办公室王璞
4、联系电话:82621281(传真)83021309
5、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和街39号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人事科
七、本实施方案由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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