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粮食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粮油质量监测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要求食品检验专业;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粮油质量检测与分析化验,1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 本人自愿报名并符合招聘条件者,请于2008年6月18日至20日到市粮食局办公室(市人民大道2号,市财政大厦7楼713房间)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天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外省市报名人员因故无法直接报名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必须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63502。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双向选择”推荐表)、学位证书、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供审核,并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和市粮食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数如达不到6人则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和市粮食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粮食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即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粮食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粮食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此之前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粮食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4368365(市人事局纪检组)
0527—84363602(市粮食局纪检组)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63502(市粮食局,陈金权)
0527—84368361(市人事局,杨苏峰)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 rsj.suqian.gov.cn
宿迁粮食网 lsj.suqian.gov.cn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粮食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