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公开招聘31名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人事局成人函(2007)109号《关于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等30个单位设置临时用工岗位的通知》,为加强对审判、执行及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保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招聘31名聘任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招聘单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招聘岗位: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 3.招聘性质:聘用合同制(不占正式编制); 4.招聘员额:31名,其中女性不超过12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中文专业,熟悉微机操作; 5.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考程序、招考办法 本次招考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3日至8月4日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3.报名程序: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 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审核和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填写《2008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资格审查”成功的1-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环节只审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4)报名缴费。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成价函〔2004〕44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 元/科,电子化考试60元/科,2科共缴费110元)。缴费截止时间:2008年8 月5日。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已缴纳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08年8月11日至12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笔试、计算机测试 1.笔试、计算机测试时间及地点:2008年8月13日 2.笔试内容: 文化综合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写作 3.计算机测试内容: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word模块、汉字录入 4.开考比例: 笔试、计算机测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降低比例或对招聘岗位和报名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仍 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08年8月7日前通过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dpta.gov.cn)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cdfy.chinacourt.org)发布公告。 5.笔试、计算机测试成绩 (1)查询时间及方式:2008年8月19 日公布笔试、计算机测试成绩,可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dpta.gov.cn)或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cdfy.chinacourt.org)进行查询。 (2)笔试、计算机测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计算机测试成绩各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按40%、计算机测试按20%折算计入个人总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40%折算计入个人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和微机操作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时间:2008年8月21日至22日 3.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本人《2008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四张(与报名照片一致)等。 5.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四)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个人总成绩。 4.面试内容:参加面试的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自我意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关系协调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5、成绩公布时间及方式: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一)面试后,根据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 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按公示上要求进行情况反映。 六、聘用及报到 (一)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实际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2.试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培训期为1周。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报到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管理 (一)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属临时聘用人员,按合同进行单列管理,聘用合同每1-3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编外审判辅助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三)编外审判辅助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我院统一交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八、工资、福利待遇 (一)培训、试用期间。 (二)聘用期内每月工资800元、生活补贴500元,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增加50元。 (三)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相应比例的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有显著成绩和工作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成都市人民法院监察室 028—82915391 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028—82915674 网络咨询电话: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028—86150916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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