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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2008年公开招聘50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2008-07-29 聘教网 http://www.pinjiao.com


重庆市长寿区2008年公开招聘50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了适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定点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共5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2004年以来重庆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不低于对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4、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体育、美术、舞蹈、英语、物理、计算机、地理岗位必须要求相应专业毕业生才能报考(音乐专业毕业生可报考舞蹈岗位),报考其他岗位专业不限。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30日—7月31(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全区同一岗位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
      2、报名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33号)。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生)、教师资格证原件且同时 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他证明一律无效),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持以下过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文科类毕业生计算机达一级以上,理科类达二级以上;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英语达B级、本科毕业生达专业四级以上,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达A级、本科毕业生达普通四级以上;中文专业毕业生普通话达二甲以 上,其他专业的达二乙以上;三笔字达四级或取得合格证书。
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提供的证件信息应一致。
      4、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区监察局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50元/科。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8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区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0分):
      (1)《综合基础知识》(100分)
      测试内容:初中、小学统一命题,以市人事局编印的2006年7月第一版《综合基础知识》(其中第二编《法律》部分改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
      (2)《教育学》、《心理学》100分(各50分):
初中、小学统一命题,以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专科教材为依据。
      (3)加分条件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区监察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 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人事局。
      2、面试100分)
      面试采取以讲课为主的方式进行,按面试人数与全区同一岗位招聘数2:1的比例,根据全区同一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内容:初中岗位以初中二年级教材为主,小学岗位以小学五年级教材为主;舞蹈、英语、美术、体育岗位初中、小学合卷进行,以初中教材为主。
      (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附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体检人员按全区同一岗位招聘数和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分数(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再并列时则以《教育学》和《心理学》分数高者优先(下同)。
      2、体检组织:体检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区监察局组织。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并结合行业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和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区监察局对其政治思想及表现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查。考核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区人事局、区教委、区监察局组织实施,在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cqcsedu.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持报名时所需材料原件到区教委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区人事局、区教委根 据考试总成绩按程序依次递补。毕业生报到后,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区教委集中,全区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拟聘人员岗位确定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 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事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0259961      023-40244495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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