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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2008年公开招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通知

2008-07-20 聘教网 http://www.pinjiao.com


福建省安溪县2008年公开招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解决我县职业学校部分学科专业教师紧缺问题,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校专业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安溪县2008年公开招聘职校专业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其中:招聘职位代码01、02、03、04的招聘职位面向安溪县生源或安溪县户籍的毕业生招考;招聘职位代码05、06、07、08、09、10职位面向泉州市生源或泉州市户籍招考;招聘职位代码11职位面向福建省生源或福建省户籍招考。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十八周岁;
 
5.身体健康,符合招考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7.个别职位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信息表公布的资格条件为准。
 
四、报名
 
一集中报名时间:2008年7月26日-27日。
 
二报名地点:安溪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与流动开发股。
 
三联系电话:0595-23260317。
 
四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资格条件一致的职位实行统一报名,报名时不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只选择职位代码。待考试、体检、考核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统一安排招聘单位。
 
<2>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如果考生的专业名称与所招聘职位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专业课程设置和学习方向与所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符,经招考主管部门同意的可以报考。
 
<3>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代为报名。
 
<4>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考通知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人事局核发准考证,请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8月2日-3日到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并缴纳考务费80元。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件代为领取。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按100分设置。
 
笔试时间:2008年8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考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职位招考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如果个别职位只有1:1或低于1:1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内容为板书设计、仪容仪表、口头表达、教育机智等四个方面。面试成绩按100分设置。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计;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若同一个职位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将拟聘用人选在安溪人才网(网址:http://www.axrc.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聘用制人员进行管理;非师范类受聘人员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九、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聘用合同、《安溪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安溪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在安溪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安 溪 县 人 事 局 
 
安 溪 县 教 育 局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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