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河县公开招聘30名城区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实施办法
据《唐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学校和计划
(一)招聘学校
唐河县第一高级中学(河南省示范性高中)
唐河县第四高级中学(南阳市示范性高中)
唐河县第十九高级中学(南阳市示范性高中)
唐河县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聘计划(共30名)
1、高中教师(25名)
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5名;物理:3名;化学:2名;政治:1名;历史:4名;地理:3名;生物:3名。
2、职业学校教师(5名)
数控模具(机床):1名;机械制图:1名;电子电工:1名;财会:1名;土木工程: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高学历优先,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注重德才兼备,确保招聘质量。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分配。
(二)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四)须获取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类专业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适当放宽)。
(五)应聘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相一致。
四、招聘范围
(一)高中面向省内外本科大学(不含独立学院)和“211工程”院校招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条件放宽至一般院校)。
(二)职业学校面向本科院校唐河籍毕业生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成立“唐河县公开招聘城区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组”,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实行外出选拔与县内报名相结合。
1、外出选拔由县公开招聘城区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组到相关院校选拔优秀毕业生。
2、县内报名
应聘对象于2008年7月23日至8月3日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常住或暂住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已婚者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唐河籍外报名者应持县级以上证明)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不得兼报。
3、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审查。
4、考试
招聘高中(职业学校)教师不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面试工作评审委员会,对报考者分学科进行面试。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1:1比例确定预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再进行复试。
5、体检政审
初选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自费到县医院参加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由县医院统一提供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
政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6、公示
预录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08年8月23日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人员,经县政府批准后,县相关部门予以确认,办理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县教体局根据缺编情况统一分配到预设岗位。入选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签订聘任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8、待遇
凡被正式聘用人员一律享受我县公办教师的一切待遇。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毕业生被正式聘用的,除享受我县公办教师的一切待遇外,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六、本实施办法及公示内容在唐河县电视台、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唐河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七、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