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南省攸县公开招聘30名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攸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攸办发[2007]5号)及《关于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批复》(攸编发[2008]27号)的精神,为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攸县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组长:李能斌副组长:刘伟、毛春良、熊炜成员:谭小宁、李新开、王卓文、王亮旭、宋建喜、谢国光周文安、董小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亮旭同志兼任,易伍平、阳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县纪检监察、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编办抽调。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高中数学教师2人(二中1人,四中1人);高中物理教师2人(三中1人,四中1人);高中生物教师2人(二中1人,三中1人);农村小学语文教师5人(鸾山1人,黄丰桥1人,市上坪1人,高枧1人,渌田1人);农村小学数学教师5人(银坑1人,市上坪1人,坪阳庙1人,高和1人,渌田1人);农村小学英语教师6人(鸾山1人,银坑1人,市上坪1人,坪阳庙1人,贾山1人,渌田1人);农村小学音乐教师2人(银坑1人,贾山1人);农村小学体育教师2人(丫江桥1人,渌田1人);农村小学美术教师2人(酒埠江1人,大同桥1人);机关幼儿园教师2人。
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二)岗位条件1、竞聘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2、竞聘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竞聘机关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方式。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一)命题笔试、面试试题的制作、保密等工作由县人事局、教育局、纪检监察各派1人共同负责。外请有丰富经验的骨干教师或专家担任命题工作,并在笔试、面试开考之前2天内完成。负责命题的工作人员抽签确定,在命题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二)监考与评卷笔试监考人员从县组织、人事、教育、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抽调,同时,另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监考工作。评卷教师在全县相关学科骨干教师中按1:2的比例抽签确定。(三)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在全县相关学科骨干教师中按1:3的比例抽签确定。
六、招聘的程序。(一)制订方案县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拟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由县人事局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方案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二)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由县教育局拟定,县人事局审订后在县电视台发布,同时在县人事局、县教育局醒目处张贴实施方案。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天。(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5日至7月21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政工股(联系电话:4223810)。报名时竞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及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报名考务费100元。2、资格审查和开考比例。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纪检监察部门各派1人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竞聘对象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报考比例或将计划调剂到其它学科。(四)笔试1、准考证的领取。准考证统一由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制作,7月24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2、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此次笔试科目分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知识两科。2008年7月25日上午9:00至11:30统一到文化路小学进行笔试。3、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两科总分100分,分别按教育理论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等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等次。(五)面试1、面试对象的确定。面试对象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2、面试的内容和要求。面试重点是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功。面试内容为即席备课、说课,由评委根据面试标准进行评分,时间定为8月2日;地点在文化路小学。3、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需要测试操作专业技能的职位,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六)体检与考核1、体检对象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等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排名)。体检对象根据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体检的组织及项目标准。体检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3、考核。主要考核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学业成绩、学位学历真实性等情况。如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在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七)公示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合格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日。举报电话:县人事局4233850县监察局4223968县教育局:4228766(八)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报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1、公开招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凭《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通知》到原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然后按规定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属首次就业人员的,应填写《攸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登记表》。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人事档案归口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七、纪律要求。(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三)聘用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其聘用资格自行取消。
攸县人事局
攸县教育局
二00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