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一)

时间:2021-04-11 阅读:274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 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进行2021年辅导员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名额:16人(其中辅导员岗位A:8人,要求为男性;辅导员岗位B:8人,要求为女性)。

三、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 热爱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高校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5. 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 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博均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且本、硕、博毕业院校均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8. 具有与我校学科专业设置相关的专业背景。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

9. 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长、团支书,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或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或者担任过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半年以上)。

10. 资历须为2021届应届毕业生。其中,2021届硕士毕业生须于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1届博士毕业生须于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1. 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 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 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 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日至4月18日中午12:00。

2. 报名方式:

(1)点此链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w/hrMEv0Dw/;

(2)将报名提交材料压缩包发至辅导员岗位报名邮箱hrfdy@***。

3. 辅导员岗位、管理人员岗位、教师(硕士)岗位,仅允许报考其中之一,不允许兼报。

4. 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

(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政审表》(附件2);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每份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联系方式+所学专业+应聘岗位(辅导员A/B)”)。

(二)资格审查

1. 审核时间:2021年4月2日至4月19日中午12:00。

2. 审核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

3.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4月22日8:00-16:00。

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2楼会议室。

2. 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信息表(附件1)、政审表(附件2)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4. 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核

1. 考核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4月23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考核内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3. 考核方式: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

A.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B.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心理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五)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辅导员岗位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45186609651

人事部门联系人:桂老师、左老师,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电话:黑龙江大学纪委办公室:045186608305

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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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表.docx

附件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政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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